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

 




徵件日期:
102 年 4 月 29 日 - 102 年 5 月 31 日

活動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成立宗旨係為提升電影、電視、廣播、 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 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台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使全民共享流行文化的創作果實,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軟實力。 為能彰顯本局成立之精神,本局爰舉辦「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 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之識別標誌(Logo),沿用於網站及未來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 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參加。

活動方式:
1.註冊成為會員,於會員中心/活動網站登入。
2.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宗旨為出發點,融合影視、音樂、電影元素,設計符合形象之識別標誌 (Logo)。
3.於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與設計理念(300 字內)
4.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102 年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至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後,再將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LOGO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徵選小組」 收。
5.經評審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布得獎作品。

著作權相關規定與附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使用,且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法應就源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6.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8.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需包含識別標誌 (Logo) 圖樣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需同時含中、英文字樣 (本局英文簡稱為 BAMID)。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3.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與設計理念(300 字以內),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請提供作品光碟一份,光碟內容需包含以下檔案:圖檔、檔案清單、報名表電子檔。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2)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3)LOGO.tif 檔
5.於活動網站上傳之 LOGO 圖檔,僅接受 JPG 格式,檔案容量 10MB 以下。
6.線上填寫請點我,活動小組信箱:Rebecca@heimavista.com

獎項:
首獎:新台幣 40000 元整
佳作獎:4 名,可獲得 ASUS Pad Nexus7 一台及 Sogo 禮券 6000 元
參加獎:12 名,自網站上傳名單中,隨機抽出得獎者,各獲得 7-11 禮券 1000 元

領獎方式:
1.得獎名單於 6 月 21 日公布在 TAVIS (TAVIS.tw) 網站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www.bamid.gov.tw) 上, 並於 6 月 26 日前寄送兌獎資料,7月19日止回收全部領獎回函;得獎者如於 6 月 26 日後未收到領獎通知,請儘 速與活動小組聯繫。
2.如因會員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寄回領獎回函等情況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原得獎者若未於期限內回傳正確兌獎資料,則將由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領獎。
4.贈品寄送限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以核對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http://tavis.tw/actions/ba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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