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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