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2009 第二屆 Fighter 變形悍將動畫大賽
【前言】
2008 首度舉辦的『悍將變形金剛動畫大賽』,高喊『捍衛你的夢想』的口號於下半年閃耀動畫界。不僅活動受到各界一致的肯定與好評,三位知名的決選評審 - PChome 集團董事長詹宏志先生、陽獅廣告董事總經理鄭夙雅女士、源映製作有限公司比爾賈導演也對此比賽讚不絕口。詹宏志先生甚至大力推薦:「這樣的比賽應該一屆一屆持續延辦下去」。有鑒於此,『2009 第二屆 Fighter 變形悍將動畫大賽』即將以更富趣味性的主題,延燒變形。
【活動辦法】
以「變形悍將出任務」為主題,用動畫創作呈現作品並延伸你的想像力,動畫片中必須有悍將機車轉換成機器人的變形片段,不論是無厘頭、Kuso 還是天馬行空的點子,都熱烈歡迎。
變形悍將可以回到古代,可以穿越未來,可以四處遊走,可以談場戀愛,可以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中發展成自己的小故事,讓觀賞者欣賞每部動畫作品都像看場小電影一樣豐富有趣。
【比賽相關時間規劃】
◆ 收件日期:2009 / 3 / 2 (一) ~ 2009 / 4 / 24 (五)
◆ 初選公告:2009 / 4 / 30 (四)《於活動官網公佈入圍名單及入圍作品影片》
◆ 網路票選:2009 / 4 / 30( 四) ~ 2009 / 5 / 10(日)
◆ 頒獎典禮:5 月中旬
【參賽資格】
舉凡對動畫創作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競賽項目】
◆ 3D 創作組
◆ 2D 創作組
【評分標準】
◆ 創意表現 40%
◆ 技術水準 30%
◆ 故事情節與畫面構成 30%
【影片長度】
30 秒 ~ 1 分鐘
【交件辦法】
◆ FTP上傳
請將作品相關資料存在同一個資料夾,上傳到以下ftp:
ftp://220.133.47.1 帳號:guest 密碼:sun940
路徑為【ftp_public】裡的【2009_fighter】資料夾,
上傳成功後,請撥打(02)25230499 #11 羅小姐完成確認動作,檔案下載完畢會立即將檔案刪除。
→ 若有安全性疑慮的參賽者,建議用郵寄光碟方式繳交作品。
《注意》選擇 ftp 上傳作品的參賽者,所有檔案必須以英文方式命名,請勿使用中文
◆ 郵寄光碟
請將指定檔案燒進光碟,一件作品一張光碟,在光碟正面註名姓名及聯絡電話,寄送採郵局掛號或宅配方式。承辦單位收到作品後會主動聯繫確認,參賽者亦可撥打活動專線洽詢 (02)2523-0499 #11
◆ 備註
◎請統一於活動官網(http://fighterlove.motorlove.com.tw/2009)下載統一元件及報名表,報名表上的空格均為必填欄位
◎請保留原始檔案,如作品得獎須繳交原始檔案以供作品展示
※ 作品寄送地址
漢生科技有限公司【2009 fighter 變形悍將動畫大賽 活動小組】 收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20號3樓之6
電話:02-25230499
【交件格式】
◆ WMV 動畫檔
2D 組與 3D 組請統一將動畫輸出成 WMV 檔案,Microsoft 的網路串流格式。長度為 30 秒至 1 分鐘。
檔案尺寸: NTSC 720 × 480
◆ WMV 動畫檔一張影片擷取出的畫面 JPG 圖檔
請參賽者自行選擇畫面,最好是能代表此作品最重要的畫面,具有獨特性的,當完成報名交件動作時,將會以此畫面放置於網路上。
圖片尺寸: 720 × 480 (pixels),72dpi
◆ 報名表
報名表內包含個人基本資料、作品相關資料、200 字作品理念說明、作品網址 (參賽者需將動畫影片上傳到個人 Blog 或 Youtube 等平台,主辦單位將會在活動官網的【作品欣賞區】加設連結,讓網友欣賞影片。
※ 以上缺一不可,若不符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
※ 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檔。
【命名格式】
◆ 動畫檔命名
2009FighterEvent_作品名稱_姓名.wmv
◆ JPG 圖檔命名
2009FighterEventpic_作品名稱_姓名.jpg
◆ 報名文件命名
2009 Fighter Event_作品名稱_說明.doc
※ 若選擇 ftp 上傳作品的參賽者,命名切勿使用中文
【比賽規範】
1.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仿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模仿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 一概不負責任,相關費用之負擔將由參賽者全數負責。
2.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由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3.關於使用於參賽作品中的元素、肖像等,必須是參賽者本人所製作或拍攝的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
4.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使用權,主辦位擁有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稿費及版稅。
5.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6.參加競賽作品將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得獎者並須同意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得獎作品將在活動官網長期展出並刊登表揚於 dpi 設計流行創意雜誌。
7.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8.依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 NT$13,333 元者須扣繳 20% 稅金。
9.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fighterlove.motorlove.com.tw/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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